招标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迎来新举措:我省推出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10-13 )

       为破解办事主体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证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作用,省政府办公厅10月7日发布《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招标采购等40个领域推行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专项信用报告中的违法违规信息,是指本省有关单位归集的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的违法犯罪、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等依法列入有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的信息。专项信用报告用途主要包括:行政服务应用,主要在优惠政策兑现、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资格审查、人员招录等方面作为参考;商务应用,主要在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作为参考金融市场应用,主要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方面作为参考。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今年10月底前实现查询功能的开发。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接口共享方式,向浙江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企业、社会组织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下载服务。在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浙里办”APP的“浙里信用服务”应用专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和各设区市信用网站设立查询模块,向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提供自身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下载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该查询功能将于11月底前开展试运行,12月起全面推广。《实施方案》要求有关部门要逐步引导办事主体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对专项信用报告中有关信息的异议、更正、更新、修复等事项,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建立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受理、省级有关单位快速核验处理机制。

       《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推动全省40个领域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专项信用报告”线上出具“一纸”证明,线上申请“一键”免费办理,数据多跑路、办事主体少跑腿,切实减轻办事主体的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注入新的动力。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