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实施安全评价信用管理

( 来源:应急管理部  作者: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3-10-23 )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实施安全评价领域信用管理。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安全评价信用管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相关要求,实施安全评价领域信用管理。一是资质认可机关要依法依规建立并实施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制度。二是应急管理部将依托汇总的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价报告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完善安全评价机构信息查询系统,搭建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平台。三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鼓励由第三方实施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强化信用约束。

       《指导意见》指出,强化安全评价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制定行规行约、团体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培育健康行业文化;鼓励安全评价机构组建行业自律联盟,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自觉抵制恶意竞争等不良行为。

       围绕“从严处罚违法行为”,《指导意见》指出,一是安全评价机构在一年内发生2次(含)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进行重点监管。二是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失实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失实情形认定见附件1)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资质认可机关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安全评价业务。三是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评价报告虚假情形认定见附件2)的,由资质认可机关依法吊销其资质并向社会公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规定将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据悉,《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高安全评价服务质量,推动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严守安全底线、法律红线和道德准线,构建“企业主体负责、机构诚信执业、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综合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安全评价对事故预防的支撑作用。

附件: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