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新规来袭,涉及信用的竟然有这么多!

( 来源:源点credit  作者:源点credit  发布时间:2023-11-03 )

       随着11月的开启,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国家、省、市的都有,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 · 新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修订)》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知识产权法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披露涉案知识产权相关权属、侵权、授权确权等关联案件情况。当事人拒不如实披露的,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构成滥用权利等的考量因素。”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运营者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遵循客观实际、科学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不得对评估结果施加不当影响,并应当提供以下支持: (一)对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数据进行备份; (二)提供完整有效的网络与信息系统设备清单和网络拓扑; (三)提供详细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方案、密码相关管理制度和密码配置、运行、维护记录; (四)提供商用密码产品管理入口、网络交换设备接入端口等相关信息、数据接入分析条件,并配合进行数据采集; (五)安排网络与信息系统相关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密钥管理员、密码安全审计员、密码操作员等做好配合; (六)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商用密码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取得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从事商用密码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成立2年以上,从事网络安全检测评估领域相关工作1年以上,无重大违法或者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有与从事商用密码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五)具有与从事商用密码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六)具有保证商用密码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七)具有与从事商用密码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八)具有与从事商用密码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申请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我国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将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并定期将年度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逐级报至国家密码管理局。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2023版)》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2023版)》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尽职调查,是指中介机构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原则,通过必要的方法和步骤,在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前,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信用情况等事项及其合法合规性的行为。


第七条 信用评级机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以及所在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出具专业报告。


第八条 主承销商重点对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治理、主要业务板块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会计科目的重要增减变动、信用情况、重大资产重组(如有)、信用增进情况(如有),以及其他主承销商认为对投资人判断企业偿债能力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开展尽职调查,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省级 · 新规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务服务等部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上海市种子条例》

《上海市种子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相关部门还应当按照规定,将有关单位和个人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激励措施】探索结合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对碳信用良好的企业、个人在评先评优、金融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普惠绿色投融资服务,为碳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发基于碳普惠减排量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对低碳领域发展的引导和支持作用。鼓励企业、公益组织建立碳普惠专项基金,为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可持续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科研诚信状况应当作为科研项目立项、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

《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项替代证明工作适用范围限于在吉林省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证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专用信用报告主要覆盖三类应用场景:


一是金融场景,如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


二是商务经营场景,如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


三是行政管理场景,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


按照应替尽替的原则,吉林省将与证明事项相关的41个领域全部纳入替代范围,包括法院执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审计、市场监管、广播电视、体育、统计、医疗保障、人防、地方金融监管、林业和草原、档案管理、畜牧、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消防安全、税务、气象、地震、烟草专卖、邮政管理等领域,实现了我省行政执法领域全覆盖。


《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

《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增设外汇兑换点,完善外币兑换和国际化信用服务。推动境外旅游者购物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心城区、机场、港口、车站、主要景区等设立离境退税商店,服务境外旅游者购物消费。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和记录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

《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应当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加强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强信用监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业、本领域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市级 · 新规


《黄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黄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依照国家规定,实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修复制度。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用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处理。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


《西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西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监理企业信用状况的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监理合同额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监理合同额信息是指企业在西安市承担工程监理服务的合同金额的累计总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由高到低划分为A+、A、B、C四个等级,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类,得分在70(含)至85分的为A类,得分在60(含)至70分的为B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C类。


《办法》明确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信用评价标准调整情况和分值分布情况动态调整等级划分标准。等级划分主要应用于监管工作。依法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参考监管对象等级划分结果,科学合理判断,优化执法资源,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肇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肇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定期推送给金融机构。


鼓励我市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对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应急转贷纾困等资金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23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23修订)》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消防安全监管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管理体系。


有关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信用监管。


《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以燃气经营企业为抓手,完善信用评价工作规范,通过定期评价、分类管理,明确不良行为并细化评分标准,对不良行为违法情节按轻微、中等、严重、特别严重予以分类,确定扣分值,以良好行为评分设置加分项,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行,构建起完善的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确保燃气经营企业资质优质合格,加速建设燃气经营企业行为监督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遵义市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红高粱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督促、引导本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积极参与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市场诚信体系,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员工、物业服务外包人员的文明服务教育和管理。

附件: